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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期中考日程表及考試範圍表

發佈者 : 試務組組長

一、本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期中考謹訂於10/7(三)、10/8(四)舉行,考試日程表及考試範圍如附件,請詳閱。

二、本校試場重要注意事項與規定:

  • 應考前務必淨空個人抽屜或翻轉桌子。
  • 請按座號直排方式依序就座,並於每節應考前將可辨識本人之個人有照證件(包含身分證、本校學生證、健保卡、駕照)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供查驗。擅自更換座位者,處以大過乙次;未攜帶證件應考者,輔以愛校服務乙次(以天計)。
  • 請於考試鐘響前五分鐘安靜坐定位(以預備鐘提示),預備鐘至考試鐘聲響起期間,不得動筆畫記、書寫任何資料。
  • 考試鐘響後,請盡速入場。若仍於走廊或教室附近逗留,經監考老師提醒仍不服糾正者,處以警告乙次。
  • 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內,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考老師同意外,不得出場。提早交卷者需將該科所有試題卷一併繳交監考老師,始得離場。離場後不得於走廊喧嘩。
  • 考試結束鐘聲響畢須立即停止作答,並確實繳回答案卡(卷)。未依規定繳回答案卡(卷)者,處以警告乙次,且該科(部分)以零分計。
  • 手機與3C電子產品(如智慧手環、Apple Watch等具有連網功能者)於考試期間(包含自習)務必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勿使用飛航模式、靜音模式)並嚴禁帶入試場,關機後放入書包中並將書包整齊放置於走廊,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貳次或小過乙次。
  • 考試時需自行準備符合大考規定之手錶計時,教室不得掛鐘或投射電子鐘螢幕。使用不符合大考規定之手錶或其他計時器,或以手機(含其他3C電子產品)計時者,處以小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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