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遺失物既遺失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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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
如有遺失物品或金錢者,請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回。
1.拾獲日期:
【遺失物】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22日
【遺失金】114年9月3日至115年1月23日
2.依據民法第807條規定辦理
3.請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認領。
4.公告日:115.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