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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毒駕防制新制115年10月31日正式上路!!

新制上路
發佈者 : 生輔組公告
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防制修正新制已於 2026年10月31日 正式上路。此次修法貫徹「毒駕零容忍」,大幅提高罰則並擴大連坐與沒入規定。詳細重點如下:
1. 罰鍰大幅提高(累犯無上限)
(1)機車毒駕:初犯處 12萬元 罰鍰。
(2)汽車毒駕:初犯處 15萬元 罰鍰。
(3)累犯加重:10年內第二次毒駕,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 9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再加 9罰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2. 拒絕檢測(拒測)加重處罰
(1)配合警方路檢與「毒品唾液快篩」等工具,首次拒絕接受毒品檢定,汽車與機車一律重罰 27萬元。
(2)10年內第二次拒測提高至 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再加罰 18萬元(累加無上限)。

3. 車輛一律沒入
(1)涉及毒駕或拒測的汽機車,無論該車是否為駕駛人所有(車主是親友或租賃業者),一律依法沒入歸國庫。
(2)若車主明知對方施用毒品仍將車借出,汽車車主最高可被罰 15萬元、機車車主最高 12萬元。

4. 強化駕照管制與預防性吊照
(1)毒駕或拒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一般毒駕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領。
(2)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者(即使當下未開車),新增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領)。
(1)重新考照門檻極高,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講習,並提出證明。吊照期間若無照駕駛,加罰 3.6萬元 並沒入車輛。

5. 同車成年乘客連坐處罰
年滿 18歲同車乘客 若明知駕駛毒駕未勸阻而搭乘,處 6,000至1萬5,000元 罰鍰,但排除70歲以上、心智障礙者及搭乘營業大客車/計程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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