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教育部提醒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避免衍生爭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函文略以: |
| (一) | 大陸委員會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
| (二) | 請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
| 三、 |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以下業務窗口: |
| (一) | 國小學校:國小教育科洪先生,分機54315。 |
| (二) | 國中學校:國中教育科陳小姐,分機54212。 |
| (三) | 高中學校:高中教育科陳小姐,分機54112。 |
| (四) | 特教學校:特殊教育科吳小姐,分機54618。 |
| (五) | 實驗教育學校: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54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