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辦理旨揭活動,為使參賽學生更能充分表達簡報內容,爰修正簡報比賽口頭發表語言之相關規定。 二、 原規定為:「口頭發表限定日韓英法俄五種語言,簡報內容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 三、 修正後規定為:「口頭發表皆以中文為主,如果要以外文發表,則限定以日韓英法俄五種語言。簡報內容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 四、 除上述修正事項外,其餘活動內容及相關規定均維持不變。 五、 隨函檢附修正後之活動簡章及競賽規則https://reurl.cc/NO4bY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