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教育】吸菸害命

吸菸害命
吸菸害命
發佈者 : 生輔組公告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爰此,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七大重點如下:
1.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加重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