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