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文檢定日期需於114學年期間 (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且每人以一次申請為限。 2.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核發補助至經費用完為止,資料未完整無法收件。 3.同一項檢定已獲校內其他英檢補助或獎勵者(現金、禮卷、禮品等),不得提出申請。 如有重複補助之情事,將追回補助款項。 4.申請表單可自行由附件列印或至教務處試務組領取。 5.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