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14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671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科專業師資,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 本學分班規劃開設專門課程共15科、30學分,分別於臺北及臺南各開設1班,學費全免,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另有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https://reurl.cc/NYn6rx。